关于申报广东省政府助学金的通知

  日期: 2006-10-26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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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我省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关怀,进一步做好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5]75号)的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设立“广东省政府助学金”(以下简称“省政府助学金”),并从2006年起开始发放,省政府助学金下达分配我院名额274名,金额41.1万元。现将我院开展省政府助学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助范围和对象
   
省政府助学金的资助范围和对象是我省行政区域内,经教育部和省政府批准独立设置的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二、 资助标准
   
省政府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每年分10个月发放,每人每月150元。
   
三、 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助人为乐,思想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无重修记录,新生全国统一高考成绩580分以上;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受灾地区困难家庭学生,尤其是“全倒户、绝收户和重创户”学生优先考虑。
   
四、申请程序
   
符合省政府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提交《广东省政府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但在2005年度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或2006年福彩助学金、体彩助学金的学生不得申报省政府助学金。
   
五、评审程序
   
(二)各系根据2006年省政府助学金分配的名额,严格按照评选标准认真做好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初审合格的学生名单(含电子档)和有关材料于113日前报送学生处110老师。

(三)学生处审查后报学院审批,并由学院统一公示7天,公示过后将正式确定的获资助学生名单报送省教育厅备案。
附:《广东省政府助学金申请表》(下载)

《各系名额分配表》

 

 

学 生 处

00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各系名额分配表

 

系名

助学金名额

电子科学系

22

服装系

22

化学工程系

11

经济管理系

56

计算机科学系

19

数学系

13

生命科学系

15

建筑与土木工程系

13

体育系

9

外语系

24

艺术教育系

10

中文系

30

政法系

30

合计

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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