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200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07-03-07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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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200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关于我省200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20071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0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院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认定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符合以下4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经惠州市中心医院(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必须补修师范本科教学计划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

 

已在高等学校或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等途径学习并取得师范本科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或参加省教育厅委托有关高校举办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班,学习并取得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者,可免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除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收费标准

 

(一)凡需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人员,暂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文件(粤价〔2002248号)有关规定缴纳认定费用120元。如有新规定出台后,再作调整。

 

(二)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不属教师资格认定环节,申请人均应按规定缴纳费用。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将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条件、申报时间等有关信息进行发布,使申请人了解资格认定有关政策规定。

 

(二)各单位要严格把关,不能擅自扩大申报范围。

 

(三)申请人请于315之前到人事处报名并领取体检表、思想品德鉴定表和申报表,其他表格请从人事处网站下载。

 

(四)参加普通话测试的申请人请于31316日到学生处报名(代收报名费105元),联系人:周元洪,联系电话:2529130

 

(五)申请人请持教师资格认定专用体检表到我院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体检。

 

(六)我院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各系成立教育教学能力专业测评小组(具体事项参见附件9)。各单位请于420日前完成对有关申请人教育教学能力的测评。

 

(七)申请人应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办证用,黑白、彩色均可,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由本单位统一粘贴到教师资格认定办证用照片粘贴表上;

8、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人员,还需提供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请人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证明(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均一式1份。人事处对以上589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八)申请人认定材料上报省认定办之前,上报人员名单将按规定在校内公示7天。

 

五、《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填写要求

 

1、封面及表格第一页由申请人填写,只能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晰、端正。

2 、“工作单位”:填写惠州学院及所在系,例如:惠州学院政法系;

3 、“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4 、“出生日期”:××××年××月××日(必须与身份证一致);

5、“毕业学校”和“所学专业”按毕业证书填写;

6、“最高学位”:填写“博士”、“硕士”、“学士”或“无学位”;

7、“最高学历”:填写“研究生”或“大学本科”;

8、“现从事职业”:填写“高校教师”;

 

9 、“申请任教学科(课程)”栏,只填一个学科,原则上应与其任教学科或所学专业相一致,且只能在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录入)系统的“申请任教学科列表”(附件12)中选择,若是“申请任教学科列表”中所没有学科,以相关或相近的学科代替;

 

10、“本人简历”:从本人小学毕业后填起,先填写所有的学习经历,再填写工作经历,不能交叉填写。填写学习经历时注明学历层次(研究生、本科、大专等)及学习形式(如全日制、成人脱产、函授、电大、自考、业余、网络教育等),例如:在中山大学就读(研究生,全日制);

 

11、最后一页共有9栏,除了第5栏“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结果”外,其余栏目均为空白。“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结果”一栏的填写:以分数的形式反映测试结果,并由各系负责测评的专业小组组长签名,符合免测条件的填写“免测”并且组长签名栏为空白。

 

本通知及附件均可在我院人事处网站下载,网址:http://rsc.hzu.edu.cn

 

附件:1. 关于我省200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 广东省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

3. 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

4. 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5. 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

6. 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中普通话水平测试办法

 7. 关于报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有关要求的  通知

 8. 《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委托办法》的通知

 9. 惠州学院院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实施办法

 10. 惠州学院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评评分表

 11.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送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12.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任教学科列表

 13. 惠州学院         系教师资格认定办证用照片粘贴表


 

 

 

 

 

                                             惠州学院

二○○七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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