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学院第十四届运动会学生男子足球赛竞赛规程

  日期: 2006-04-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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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任务:

  为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推动我院学生足球运动的开展,互相学习,交流经验,达到增强学生体质和提高我院学生的足球运动水平。特举行惠州学院第十四届运动会学生男子足球赛。 二、举办单位: 惠州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

  三、承办单位:惠州学院体育系

  四、竞赛日期和时间、地点:2006年4月10—21日每天下午4:30分(周六/周日除外)在学院主田径场和原附中田经场。

  五、参加办法:

  (一)参加单位:以系为单位组队(每系限报一队)

  (二)参加资格:凡本校在籍的学生,经医生体检合格者。

  (三)参加人数:每队领队一人,教练员一人,运动员12人。

  (四)报名日期:各队报名单(加系公章)于3月30日上午11:00前交体育系办公室(联系人:黄丽冰老师。2529165),3月30日下午4:30各队派1人到体育系会议室进行抽签分组,如未到者由组委会代为抽签。

  六、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局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二)竞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先分为A、B两个小组进行小组循环赛,分别决定两个小组的第一至四名。第二阶段:获A、B组前两名的队采用半决赛的办法,决定第一、二名和第三、四名。获A、B组第三名的队,决定第五、六名。获A、B组第四名的队,决定第七、八名。其余的队不再继续比赛。

  (三)比赛采用“七人制”,踢5号球,上、下半场各三十分钟,中场休息十分钟。换人名额不限,但被替换下场的队员不得再参加该场比赛。

  (四)各队服装必须整齐,颜色一致(最好有两套)。守门员服装颜色于其他队员有明显区别。服装必须有清楚的号码。

  (五)一律穿胶鞋比赛,护腿套一律不戴。

  (六)第二阶段的比赛,比赛结束时为平局的则以互踢点球的办法决定胜负。

  (七)各队自备场上队长的袖标(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

  (八)比赛迟到十五分钟(即4:45以后才到球场)的队,当弃权论。并取消该队评优秀组织奖和精神文明队的资格。

  (九)参赛队员必须自备学生证或身份证、图书证,以便参赛资格的检查。

  (十)若发现冒名顶替者,立即停止该场比赛,计对方1:0胜。比赛中,每位队员的黄牌累积两张或每场比赛中被红牌罚下者则停赛(下一轮的比赛)一场。第一阶段比赛的黄、红牌不带入第二阶段的比赛。

  (十一)无论是场内的参赛队员还是场外的领队、教练员、替补队员及随队人员都要服从裁判的判罚,凡不服临场裁判的判罚而引起争议,发生了:辱骂、打对方队员或裁判员;罢赛等行为者,按相关规则处理,并取消该队评优秀组织奖和精神文明队的资格和将情况经过写成书面材料上报学院本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十二)记分方法:

  1、胜一场得三分,平一场得一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次按积分相等队相互之间的净胜球、进球总和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3、如仍相等,按同一循环全部比赛的净胜球、进球总和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4、如仍相等,则以抽签方法决定名次。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方法:

  (一)比赛录取前八名,由组委会给予奖励。

  (二)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记分,再将名次分乘以3,按27、21、18、15、12、9、6、3记入本单位的2006年第十四届校运动会各代表团团体总分。

  (三)比赛中射进球最多的一名运动员获“最佳射手”称号。由组委会给予奖励。

  八、未尽事宜由本赛事组委会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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