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赛训练

惠州学院体育系运动队管理暂行规定及办法

发布时间:2016-03-29浏览次数:204

体育运动训练和竞赛是高校体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的搞好训练和竞赛不仅可以提高运动员的竞技水平,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升学校的知名度,为学校争光,增强学生的荣誉感、凝聚力;同时还可以通过它来带动和提高日常教学工作的进行,推进素质教育,推动学校体育运动的开展。为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使我校体育运动队的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为了使运动训练有计划、有步骤、高效益地进行,确保训练目标的实现,拟定以下管理机制及方法,以备学校运动队的管理和实施。

一、队的组成

根据学校对竞技体育的指示和运动队发展规划,代表队按各队参加比赛报名人数初定编每队不能超过30人,每年根据前一年运动员成绩,不断进行队员调整,较差的队员和队应予淘汰的原则。目前各训练队如下:

1﹑舞龙舞狮队;2﹑田径队;3﹑篮球队;4﹑排球队;5﹑足球队;6﹑乒乓球队;7﹑羽毛球队;8﹑网球队;9﹑健美操队;10﹑啦啦操队;11﹑游泳队;12﹑武术队;13、体育舞蹈

注明:

1、每位教练员只能带一个运动队,且所带运动队必须是自身所教专业

2、运动队只能参加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包括省级)以上的比赛,每个运动队一年最多只能参加2次比赛。

3、运动员在一学年中只能参加一个运动队的训练。

4、不属于以上范围的运动队,当年有比赛任务,赛前集中训练一个月次(30次)。如有异议,教练员提出申请报告,交由系主管领导,经审定得以批准。

5、有部分运动队遇到比赛任务,临时增加队员,凭比赛通知上报系主管领导,经审核得以批准。

二、具体管理规定

1、教练员管理

1)每学期教练员必须制订年度或学期训练计划(训练时间、训练场地、训练进度)、训练任务及运动员名单于开学第二周上交。系主管领导审核后执行,同时应备案以便随时检查工作之用。一周训练两次,教练员必须在场。如需请假或调整,必须上报系主管领导批准。

2)教练员更改或补充动员名单请及时上交,以便后期工作的执行。

3)教练员必须认真执行训练计划,方法要具体,措施要得力,运动负荷要适当,努力实现训练目标。如有危险动作的项目必须由教练员在场加以监督和保护,否则造成的伤害事故由教练员必须承担第一责任人

4)本学年无比赛任务的运动队每周常规训练两次(一学期按照18周计算),教练员要严格要求,认真考勤,保证训练时间、时数和训练质量。管理好运动队。有比赛任务的运动队,除了常规训练之外还需赛期一月集中训练。

5)教练员要讲究科学的训练方法,要做学生的知心朋友,要关心运动员的思想品德和身心健康,督促学生学习,以身作则,提倡严肃认真、热情友好、身教胜于言教的工作作风。

6)教练员负责办理运动员比赛报名手续及参加有关的技术会议,开好赛前的动员大会、准备会,遇重大问题需请示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作主,否则后果自负。

7)教练员在赛前如有调课必须请假,教练员应在赛前办理好一切请假手续。要教育队员在比赛中尊重对方,尊重观众,树立良好的队风和赛风。对比赛中违纪、打架斗殴、罢赛及不文明举止,如果出现有损学校形象的行为,教练员要负主要责任。

8)无论参加那一类比赛,结束后,教练员要负责及时清理财务、服装、器材等手续。

9)比赛结束,整理所有材料包括秩序册、成绩册、报名表复印件、比赛小结全部汇总,及时上交系部。训练小结学期末上交。

10)训练课教练员管理制度同体育课管理制度相一致。

11)根据全年训练、比赛的情况,提出本队的经费使用计划报请主管领导审批。

2、运动员管理

1)运动员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如:运动员收到学校处分或有考试科目不及格者不得参加运动队训练和比赛。

2)运动员必须树立刻苦训练,顽强拼搏、为校争光的思想和目标。尊重教练,尊重队友,搞好团结,不折不扣地完成训练计划,服从教练员对训练、比赛的安排和指导。

 (3)运动员应该按照规定按时训练、比赛。如果旷训或迟到、早退累计达训练总数的五分之一,将自动退队,不享受学校运动员的待遇。处理办法由教练员开具说明并上交系主管领导。

4)学生比赛遇到课程冲突,教练员凭借比赛通知到系主管领导开具请假单。做好学生的后勤保障工作。

3、服装、器材管理:

1)比赛服装,各队按实际人数领取,总数不得超过规则规定的人数。用完服装应按规定时间交回,丢失按有关规定办理。

2)其他各队根据其情况,教练可申请器材,通过年度报告的形式上交,经部门审核批准。

三、运动队经费管理

教练员训练经费由学校课时经费或系学科竞赛费支出。

比赛期间费用教练员按学校出差补贴;运动员按照学生处280/天。比赛与训练如有冲突,经费不得重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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