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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惠州学院第二十四届运动会学生游泳比赛竞赛规程

发布时间:2016-09-13浏览次数:74

 

一、目的任务:

为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推动我院学生游泳运动的开展,丰富校园文化活动,互相学习,交流经验,达到增强学生体质和提高我院学生的游泳运动水平,特举办惠州学院学生游泳比赛。

二、主办单位:

惠州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

三、承办单位:

学生处、团委、体育系

四、参赛单位:

学生组:(以系为单位)

电子科学系、服装系、化学工程系、计算机科学系、经济管理系、建筑与土木工程系、旅游系、中文系、美术系、数学系、生命科学系、外语系、音乐系、政治法律系、教育科学系。

五、比赛日期和地点:

  2016925日在惠州学院金山湖游泳跳水馆举行。

六、比赛项目:

男、女组:50米蛙泳、100米蛙泳,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6×50M自由泳接力

七、参加比赛办法:

1、各参赛单位在各组别的各单项比赛报名中不得多于4人,每位运动员限报2项(接力项目除外);领队由各系主要领导担任。

2、参赛者须是通过国家高考,全日制在校在册学生。

3、运动员不得跨队报名。

4、运动员参赛期间的保险及其它费用自理,参赛者必须身体健康,比赛期间如发生意外伤亡事故一切责任自负。

5、参赛运动员比赛前须出示学生证和身份证,经裁判员查核无误后方可上场比赛,如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一经发现取消代表队的比赛资格。 

八、报名办法:

各参赛单位必须以电子文档报名(E-mail:tyx@hzu.edu.cn),并打印出一份报名表,加盖参赛单位公章,医务室印章于2016914日下午1700点前报体育系办公室(联系电话:2529165),逾期未报名的单位将按弃权论处。

九、计分方法和录取名次:

1、计分方法:获得各单项前八名者,分别按97654321计分(接力项目加倍计分),以此类推。名次相同者,得分平均计算。

2、录取名次:各组别各单项分别录取前八名。不足8人(队)参加,则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减一录取。单项比赛成绩相同者,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

3、奖励:设团体总分奖,团体总分分别以其运动员在相应组别的各项目名次得分总和累计,如遇得分相等,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对获得学生组总分前八名的队伍颁发奖杯;对获得各组别各单项前八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4、奖金:团体总分第一名至第八名奖金分别为:2000元、1600元、1500元、1400元、1300元、1200元、1100元、1000元。

5、大会将根据具体的评选办法评选学生组四个优秀组织奖和四个体育道德风尚奖给予奖励。(办法另附)

十、竞赛办法及相关规定:

1、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游泳竞赛规则》。

2、全部组别只比赛一次,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3、比赛出发可以由出发台或者水下蹬游泳池边出发。

十一、赛前领队教练联席会议:

2016921日下午4:10在体育馆体育系会议室召开领队教练联席会议。

十二、其他事项:

1、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精神,促进学校阳光体育活动的实施,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各代表团认真组队及训练。

2、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联合组成,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3、本规程不尽之处由组委会解释,未详事宜另行通知。 

 

        惠州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

                                       2016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