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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学院第二十四届运动会学生乒乓球比赛

发布时间:2016-10-15浏览次数:67

为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动我校学生乒乓球运动的广泛开展和提高我校学生的乒乓球运动水平,增强广大同学体质,特举办惠州学院第二十四届运动会学生乒乓球赛。

一、竞赛名称

惠州学院第二十四届运动会学生乒乓球比赛

二、主办单位

惠州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

三、承办单位

学生处、团委、体育学院

四、协办单位

惠州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乒乓球协会

五、比赛时间

20161029

六、比赛地点

惠州学院体育馆二楼

七、参赛单位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旭日广东服装学院、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地理与旅游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数学与大数据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音乐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政法学院、教育科学学院

 

八、参加方法

1.团体赛每队报名运动员男女各5人(每人只能参加一项,不可以兼项),领队1(各系党政领导担任),教练1人(可兼运动员)不得在中途增加或更换参赛队员,一经发现将取消该队参赛资格。

2.参赛者须是通过国家高考,全日制在校在册学生。

3.运动员不得跨队报名

4.运动员参赛期间的保险及其它费用自理,参赛者必须身体健康,比赛期间如发生意外伤亡事故一切责任自负。

5.参赛运动员比赛前须出示学生证和身份证,经裁判员查核无误后方可上场比赛,如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一经发现取消代表队的比赛资格。

6.出场顺序:男单,女双,混双,男双,女单。

九、运动员参赛条件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的全日制在校在册学生;

2.运动员参赛期间的保险及其它费用自理,参赛者必须身体健康,比赛期间如发生意外伤亡事故一切责任自负,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签署《惠州学院第二十四届运动会学生乒乓球比赛自愿参赛责任书》(附件2);

3.参赛运动员比赛前须出示学生证和身份证,经裁判员查核无误后方可上场比赛,如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一经发现取消代表队的比赛资格。

十、竞赛办法

1.竞赛规则:执行中国乒乓球协会最新颁布的《乒乓球竞赛规程》

2.比赛分为两阶段:第一阶段比赛先分组进行单循环赛,获得各组前二名的队参加第二阶段的比赛;(第一阶段比赛打满5场)第二阶段比赛为交叉淘汰赛赛制,比赛采用‘见三收’的竞赛办法,即:先胜三场的队伍获胜,剩余的比赛场次自动取消。

3.本次比赛第一阶段循环赛每场均采用三局两胜,第二阶段淘汰赛开始每场采用五局三胜制。每局11分。当每局赛至10平时,多得2分者获胜。

4.参赛单位必须按照已编定的比赛日期、场序时间,到指定的场地参加比赛,除每天(节)第一场比赛按编定的时间外,以后场序比赛时间将为上场比赛结束时间,迟到10分钟以上者以自动弃权论处。

5.参加第一场序比赛的团队必须在比赛开始前15分钟将该场的出场名单表交给当值裁判,其他场次比赛在组委会广播通知后10分钟内,在比赛场地填交出场名单表并交给当值裁判,过时未交者作弃权论处

6.比赛过程中队员受伤可接受一次10分钟临时治疗,10分钟后如确定不能继续参赛,则判对方胜。

7.裁判长有权根据当日比赛的实际情况调整比赛场次和顺序

8.本次比赛指定用球:待定

十一、名次录取及奖励办法

1.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和颁发证书,第1名至第8名奖金分别为:2000元、1600元、1500元、1400元、1300元、1200元、1100元、1000元;

2. 设立“优秀组织奖、“体育道德风尚奖”各2名。

十二、报名办法

各参赛单位必须认真填写报名表(附件1),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于 201610 20 日下班前交体育学院办公室(联系电话:2529165)电子版发到:153629495@qq.com(文件名注明所属学院)

十三、裁判员选派

1.体育学院乒乓球专项教师、学生以及乒乓球协会成员。

2.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联合组成,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四、赛前领队教练联席会议

2016 10 244:30在体育馆体育会议室召开领队教练联席会议(会议中进行抽签)。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属组委会

 

 

附件:1.惠州学院第二十四届运动会学生乒乓球比赛报名表

  2.惠州学院第二十四届运动会学生乒乓球比赛自愿参赛

    责任书

 

 

惠州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                                      2016 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