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教师,在编职工均有学校安排的各种考试监考的责任和义务,对我院教职工在大学四、六级考试、期末考试等监考工作做如下规定:
1、我院院领导班子成员、在职教师、在编职工,全部轮流安排考试监考工作。
2、轮流安排的监考工作,如:有病假、事假,个人申请的学习、科学研究、视察等的所有个人原因的事项,不能监考的均由安排的监考人员自己找人代替监考,此次监考不计算代替人的监考次数,代替监考报学院审批,交学校备案。
3、轮流安排监考工作的监考人员,因公差的原因不能监考的,由学院安排其他人代替(被代替人下次再轮监考),代替监考报学院审批,交学校备案。
体育学院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