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调整说明
按照《惠州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惠院发〔2018〕167号),体育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进行适当调整。现就相关事项做如下说明:
1、体育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由院长聘任,在院长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2、体育学院督导组成员的遴选遵从“师德高尚、教学效果好、教研经验丰富”的原则。
3、体育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服从学院及督导组长的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完成每学期督导工作,为提高体育学院的教学质量、管理水平献言献策。
4、体育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根据《惠州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学院将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给予一定工作补贴。
5、体育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
组长:张宗国
成员:刘旭东、李铁、戴小涛、陈志兴、谭德军、刘玉、宋宗佩、黄晨。
秘书:谭德军(兼)、隆芳
体育学院
2020-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