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细则
为健全体育学院教学质量监控机制,按照《惠州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惠院发〔2018〕167号),进一步加强对体育学院教学工作的督导,反馈教学信息,完善对各个教学环节的监督,不提升体育学院教学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体育学院教学督导细则:
一、总体要求:
1、体育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由院长聘任,在院长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2、体育学院督导组成员的遴选遵从“师德高尚、教学效果好、教研经验丰富”的原则。
3、体育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服从学院及督导组长的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完成每学期督导工作,为提高体育学院的教学质量、管理水平献言献策。
4、体育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根据《惠州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学院将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给予一定工作补贴。
二、体育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
组长:张宗国
成员:刘旭东、李铁、戴小涛、陈志兴、谭德军、刘玉、宋宗佩、黄晨
秘书:谭德军(兼)、隆芳
三、主要职能:
1、教学督导组应该深入教学第一线及时了解系风、教风、学风和系教学管理情况,对课堂教学各个环节的工作情况和效果进行有目标的检查与评价。参与学院教学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对本院教学工作行使检查、监督、指导、咨询,对体育学院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视察、监督、评价和指导,随机听课,调查研究,向院领导提出报告和建议,使教学工作得到加强,教育质量不断提高。
2、督导组成员每学期听课8次以上。听课后应认真填写听课评价表,并及时将听课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教师。
3、听课时对每位听课对象要进行综合考查,包括教案、课件、小组讨论、作业的批改等方面。
4、深入教学第一线,对教学过程中的好经验和存在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向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提出建议和意见。
5、参与体育学院教学工作的有关教学评价活动。
6、协助学院组织典型课、示范课、优质课的观摩教研活动。
7、协助质量工程、教学成果等的申报审核工作。
8、参与体育学院期初教学检查及期末考试巡视工作,抓好考风、考纪,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对教学环境和教学条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本条例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惠州学院体育学院
2020年6月5日